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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关于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利通区纪委监委查处的2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金积镇露田洼子村原党员杨立明醉驾问题。2019年8月28日,杨立明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明珠路与迎宾街路口时,与马学龙驾驶的沿明珠路由西向东左转弯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立明受伤、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杨立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检测,杨立明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7月,杨立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0年12月,杨立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扁担沟镇利原村原党员海金彪醉驾问题。2021年3月4日,海金彪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吴忠市利通区福宁路与文卫南街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海金彪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3.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以海金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2021年8月,海金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2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影响恶劣,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付出沉重代价,教训极其深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预防提醒、警示教育落到实处,坚持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严肃开展批评,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区广大党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